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xīnjiāngshēngchǎnjiànshèbīngtuán)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下辖的乌拉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最近(zuìjìn)(jìn)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(mínzú)群众,以牛羊养殖、制种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(wèi)主导产业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%。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指引(zhǐyǐn),针对牛羊纠纷频发的(de)(de)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(bùtóng)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,创新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”模式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、司法兜底”,成为边疆民族地区(dìqū)和谐(héxié)发展的生动实践。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(xísú)”柔性解纷体系
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(tiáojiě)员、回族乡贤构成的“民族团结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与(yǔ)法律规则有机(yǒujī)融合。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引发的(de)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(qíngxù)激动的牧民,结合民族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(chuántǒng)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(dáchéng)补偿协议。
此类案例通过“双语(shuāngyǔ)普法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化解个案(gèàn),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。2025年(nián)以来(yǐlái)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打造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(zhǐdǎo)”专业调解模式
联合团场农发中心,成立“牛羊(niúyáng)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定期(dìngqī)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(zhǐdǎo)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合同范本》,明确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。
针对某批因牛死亡引发(yǐnfā)的买卖合同(mǎimàihétóng),法庭联动(liándòng)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,固定证据,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(chāo)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深化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”联动(liándòng)解纷机制
与相邻的恰夏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(liánhé)调解机制”,乌拉(wùla)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(tèdiǎn),共享牧民地址信息、相互协助送达。
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类(lèi)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的职工、牧民,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偏颇(piānpǒ)的担忧(dānyōu)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调解+普法(pǔfǎ)”模式(móshì),深入(shēnrù)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xīnjiāngshēngchǎnjiànshèbīngtuán)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下辖的乌拉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最近(zuìjìn)(jìn)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(mínzú)群众,以牛羊养殖、制种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(wèi)主导产业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%。
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指引(zhǐyǐn),针对牛羊纠纷频发的(de)(de)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(bùtóng)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,创新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”模式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、司法兜底”,成为边疆民族地区(dìqū)和谐(héxié)发展的生动实践。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(xísú)”柔性解纷体系
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(tiáojiě)员、回族乡贤构成的“民族团结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与(yǔ)法律规则有机(yǒujī)融合。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引发的(de)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(qíngxù)激动的牧民,结合民族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(chuántǒng)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(dáchéng)补偿协议。
此类案例通过“双语(shuāngyǔ)普法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化解个案(gèàn),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。2025年(nián)以来(yǐlái)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
打造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(zhǐdǎo)”专业调解模式
联合团场农发中心,成立“牛羊(niúyáng)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定期(dìngqī)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(zhǐdǎo)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合同范本》,明确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。
针对某批因牛死亡引发(yǐnfā)的买卖合同(mǎimàihétóng),法庭联动(liándòng)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,固定证据,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(chāo)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
深化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”联动(liándòng)解纷机制
与相邻的恰夏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(liánhé)调解机制”,乌拉(wùla)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(tèdiǎn),共享牧民地址信息、相互协助送达。
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类(lèi)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的职工、牧民,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偏颇(piānpǒ)的担忧(dānyōu)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调解+普法(pǔfǎ)”模式(móshì),深入(shēnrù)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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